岳经管办发〔2013〕30号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

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26日       来源:      阅读:1275次

岳经管办发〔2013〕30号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度

地质灾害防治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乡镇、管理处,区直各单位,市直派驻各单位:

    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》已经管委会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

 

 

 

 


 

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

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

 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和《岳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(2010——2020年)》,做好我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,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,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2013年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

根据各乡镇、管理处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的资料进行统计,现已查明,我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,其中滑坡4处、崩塌3处、泥石流1处,受隐患直接威胁人口近436人、房屋21栋。

(一)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

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区域:经核查,我区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三荷乡龙桥村、康王乡黄茆山等地及部分年久失修水库溃坝。

因上述区域地质环境条件脆弱,遇强降雨或不当工程活动影响时,发生失稳斜坡崩塌、滑坡、水库溃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。

(二)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

根据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灾控制因素分析,我区本年度应重点防范以下地区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:

1.康王乡:康王村、茆山村、康王采石场。

2.三荷乡:龙桥村。

3.西塘镇:游港河、兰桥水库。

4.金凤桥管理处:金凤桥村、硚石村。

二、重点防范期

根据气象趋势预测,今年我市从4-9月份为集中降雨时段,确定4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。在此期间,应注意人居生活区、经济活动密集区、矿业活动强烈区以及水库地坝区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整治,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三、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

(一)调查: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详查和汛前巡查,建立详查和巡查登记台帐,进一步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,加强各乡镇、管理处及村(居委会)、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,明确工作职责,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。

(二)监测: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本年度我区重点监测对象。对新近发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,也应予以重点监测。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、地下水变化、动植物异常等情况,监测要采取常规监测与汛期巡查相结合,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强密度监测相结合,专职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的方针进行。

(三)工作责任

1.各乡镇、管理处一把手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。国土分局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管委会的领导下,负责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工作。建设、水利、安监、交通、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,负责相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。

2.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乡镇(管理处)和村(居委会)基层群众自治组织。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,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,及时发现、报告、处置隐情。

3.危及铁路、公路、水利水电、通信、游乐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,由设施的主要部门和单位负责。

4.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。

四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

1.制定预案。区、乡(镇、管理处)、村(居委会)要制定包括监测、报警、疏散、抢险等内容的年度防灾预案。出现地质灾情、隐情时,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,及时报告灾情险情,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,做好群众安置工作,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
2.健全制度。各乡镇、管理处要认真执行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规定的各项防灾制度,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,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。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,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,务必做到任务到人,责任到人。严格执行汛期值班、灾情速报、应急调查处置,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、矿山备用金等制度,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、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。

3.加强管理。各乡镇、管理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,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。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、设计、施工等工作,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。要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,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,避免地质灾害危害。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,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,执行备用金制度,落实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,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。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,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。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地区,尤其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,易导致地面变形,要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。

4.密切配合。区、乡(镇、管理处)、国土、建设、公安、水利、交通、农业、林业、环保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协调与配合,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,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国土部门与气象部门应密切配合,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,及时掌握水情、雨情、险情,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依据。

5.普及知识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,普及监测、预防、避险、抢险、治理等知识,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,增强防灾意识,提高抗灾能力,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,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。

6.落实经费。各乡镇、管理处要按照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、湖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,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、监测、预警预报、工程治理、搬迁避让等,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7.加强督查。区督查室组织国土、水利、安全等部门对乡镇、管理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适时进行督查,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。